typestatusdateslugsummarytagscategoryiconpassword近日来,我们多次收到有关成立闻法点及申请闻法上师资格条件的反应,许多人说夫妻或家庭成员不可以一起成立闻法点。在此,国际佛教僧尼总会公告所有的寺庙、闻法机构以及仁波且、阿阇黎、闻法上师和所有闻法的善男信女们:行人们成立愈多闻法点愈好,以便接引更多众生恭闻第三世多杰羌佛说法法音,夫妻或家庭成员共同成立护持闻法点是很好的,但一处闻法点只能有一位闻法上师。 特此公告国际佛教僧尼总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作者:资料库链接:https://buddhism.eu.org/article/s20120213声明:本文采用 CC BY-NC-SA 4.0 许可协议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相关文章国际佛教僧尼总会声明 2008年10月10日国际佛教僧尼总会公告 2010年1月6日国际佛教僧尼总会公告 2011年2月28日国际佛教僧尼总会声明 2011年8月6日国际佛教僧尼总会公告 2011年8月26日国际佛教僧尼总会公告 2011年9月15日上一篇国际佛教僧尼总会 通知第20121118号下一篇国际佛教僧尼总会公告 公告字第20130101号下一篇国际佛教僧尼总会公告 公告字第20130101号